提问:吴佩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二级主任科员
以前我们用市场主体,现在我们讲经营主体。请问,市场主体和经营主体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解读:蔡之兵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
市场主体和经营主体是两个内涵相近又有所差异的概念,全面比较和深入分析两者的联系和差别,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市场经济规律、推动市场经济实践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营主体是范围指向更加具体的市场主体
市场是决定市场主体概念本质属性的关键词。然而,由于市场概念自身具有的多重不同内涵,市场主体概念的内涵也由此具有了多重不同定义。一方面,从空间属性看,市场指的是不同组织或个人进行经济交易活动的场所。另一方面,市场也可以理解为市场经济规律,即不同的组织或个人在经济交易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包括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等价交换等基本原则。从前者看,市场主体可以理解为存在于市场范围内的各种组织和个体。从后者看,市场主体指的是在经济交易活动中,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各类组织和个人。显然,这两者的内涵与范围并不一致,这是因为在市场范围内的各种主体,并不一定完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如很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虽然它们也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教育培训、业务咨询、课题研究等服务来获取经济利益,但由于这些组织往往肩负政府赋予的特定功能和使命,其运行逻辑并不完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与第二种市场主体概念截然不同。这也意味着在空间属性下的市场主体对象范围,要比规律属性下的市场主体对象范围更加宽广。
然而,在现实经济实践中,第二类市场主体往往既是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力量,也是各类宏观政策的主要作用对象,其规模和地位往往要高于其他主体类型。在这种背景下,经营主体凸显了“经营”概念,而这一概念显然要求各市场主体能够自由选择发展领域、公平进行交易活动、遵循等价交换原则。这些要求明确了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方式和规则,强调了市场经济规律的主导作用,与第二种市场主体概念高度一致,都指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可见,从市场经济规律的角度看,从市场主体到经营主体,其本质和范围并没有发生变化。但从概念界定的角度分析,这种转变将市场主体由一个总体概念,进一步限定在一个更加具体的范围,明确了遵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规律是判断市场主体的根本依据。这无疑有助于我们更为深入地认识市场经济规律的竞争性、公平性和充分性,从而加深我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并提高我们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
经营主体是实践导向更加明确的市场主体
经营主体是政策需求更加精准的市场主体
近几年来,我国进入了国际发展环境与国内发展阶段双重演变的叠加期,消费结构、出口结构和产业结构已出现实质性变化,很多宏观领域内部的经济轨迹出现了明显分化,如在出口贸易领域,传统产业出口的下滑与新兴产业出口的上升现象同时出现;在居民消费领域,餐饮住宿等消费旺盛与房产消费低迷形成分化。这种分化意味着即使面对整体层面相同的市场风险,不同市场主体由于自身经营能力不同,所面临的风险挑战也不相同,所需要的政策举措当然也各不相同。